
高速公路两边的绿化站了土地要不要立合同?
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高速公路坡顶排水沟或坡脚护坡道向外30米+不小于1米(具体由当地***确定)的高速公路用地范围(简称建筑红线控制区)以内的路产路权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安保条例》由辖区交通局(委)路政部门管辖。 中央分隔带一般为2米,也有3~5米的,路侧为路基坡脚外4米,挖方段坡顶外5米。这个范围为公路用地界内必须占用,然后作为绿化带。属于设计规范规定范畴。 一些旅游道路,额外多规划绿化带,15~30米,如楼上所述。但是这些范围不属于公路占地,一般为地方***行为,不受公路法保护,属地方政策管理。
可以,我国一切土地都是国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吗!!!征地就是让徒弟所有人丧失土地所有权,直白一点就是,国家要征你的地,在得到允许后,给予补偿,达成协议,你丧失土地所有,地规国家;租用就是所有权是你的,使用权是别人的,拿租房来说,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但是住在房子里的人不是你;使用仅限于所有人,从物权角度来说,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也就是一个人对物享有所有权,就有以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