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树木能随便修剪?
不可以
1.
小区的绿化树木不可以随意砍。小区的绿化树是居民共有的,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够随意的砍伐。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之后,专业人员才能够对小区的绿化树木进行修剪、移植还有砍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化是属于业主们共有的,但是有明示说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如果绿化植物影响了生活,业主可先向业委会或小区物业反映,由物业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向小区业主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并报批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后再进行修剪或移栽。业主擅自砍伐行为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是不可取的。
2.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
乱砍小区树木的后果小区的绿化一般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砍伐者的行为涉嫌损害该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从法律上讲,砍伐者要承担补种树苗和罚款的行政责任;如果这些被砍伐的树木的体积达到了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则砍伐者很有可能被以滥伐林木罪处以3年以下***、拘役、管制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树木离房屋的距离规定?
民法典没有规定树木距离民宅的最近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种树与房子的距离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建筑物如果无窗的外墙至乔木之间的距离,至少在2米以上;
2、有窗户的建筑物外墙与乔木之间的距离至少3米以上;
3、建筑物外墙与灌木中心的距离至少要1.5米以上;
4、2米高以下的围墙与乔木中心的距离至少1米以上。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居民小区绿化有何规定?
居民小区绿化的规定如下: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小区应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绿地应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成片的绿地应满足不少于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覆盖范围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居民小区绿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绿地面积:根据国家标准,小区绿地面积应不少于小区总用地面积的30%。
2.植被类型:应尽可能选择本地适应性强、生长快、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植物,植物的组合应当具有良好的生态功能。
3.绿化配套设施: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应设置适当的景观设施、座椅、垃圾桶等,以满足居民的使用需求。
4.绿化养护:小区绿化应定期水肥管理,及时修剪、除草、防治病虫害等,以保证绿化效果和树木的健康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