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登记表-绿化养护登记表模板

天津树葬办理地点和流程?

一、预约参观,实地考察:

1、首先在"天津公墓植树销售网"上了解墓穴具体价格面积、材料等有关事宜,

2、电话预约,(联系电话 ),不了解的事宜还可电话咨询,人员耐心解答和指导你购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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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预约时间:天津公墓植树葬销售网”提供免费专车上门接送客户,实地考察购墓。

二、选择墓穴

1、“天津公墓植树葬”的人员实地讲解墓地环境、墓穴朝向、指导客户选墓、看墓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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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在客户认可后,墓位、墓型,也可以自行设计墓型。

3、墓位,客户有调换、退单的权利。

三、认购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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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墓位认可后,在公墓园区办理合同签订、开施工单、付款等相关手续,在选购墓穴前请先填写碑文并提供下例材料:

使用人的火化证明(迁墓凭迁移证)及使用人的;

2、手续完善后,客户需提供碑文、请正确填写使用人的姓名、出生、死亡的确切日期,提供申请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碑文填写后,请仔细核对,核对无误请签字。

3、公墓在一定期限内负责墓位建设。

4、墓位建成后由客户验收.

四、骨灰安葬

1、客户预约安葬时间及有关事项。

2、在安葬当天,领取安葬证,公墓安排工作人员为客户服务.

五、售后服务

1、每年清明期间,

天津公墓植树葬网开通扫墓热线,解决各种与公墓及殡葬相关的问题,即公墓派出扫墓专线。

2、公墓对墓穴、墓碑、绿化正常维护、维修、墓园*有人值班看管,并负责保持园区的环境清洁等工作。

3、为行动不便的客户免费提供轮椅车。

4、免费供应开水,雨天或高温季节提供雨伞使用。

5、免费提供咨询、墓穴位置查询指南服务。

6、免费为购墓客户提供一年内骨灰寄存服务。

一、植树葬选择

通过他人介绍,或者网上查询,确定一至两处可供选择的植树葬。

二、预约参观

1.通过电话咨询、亲自到访咨询、网上咨询等多种方式了解所选植树葬的基本情况。

2.如需现场参观,一般需要提前预约参观时间。一些墓园提供免费参观车,客户可到约定地点乘坐墓园的免费参观车到达墓园参观选购。

三、选择植树葬

1.由墓园引导员带领到墓区选择植树葬(选择墓穴时需慎重,选择墓型一经确定一般不予退换)。

2.在已有的墓区自由选择不同档次的墓型(包括占地面积大小和墓碑型式,也可以自行设计墓型,由墓园代为加工制作。)

3.墓穴位置一般由墓园按顺序销售,但一些墓园也可根据客户的要求打乱顺序销售。

四、认购植树葬

1.填写申请认购墓穴登记表,提供碑文内容,并预定下葬时间。

2.到收款处交纳墓穴费和管理费。

3.凭申请认购墓穴登记表、交款收据及购墓人有效证件领取安葬证。

五、骨灰安葬

1.用户按预定日期、时间凭安葬证即可下葬。

2.二次下葬一般须提前办理下葬手续,交纳二次下葬费(建材费、工时费、刻字费等)。

六、售后服务

多数墓园提供售后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祭扫接送服务。用户可凭售后服务卡、安葬证等手续,在用户规定的时间付适当的车费后乘坐墓园直通车祭拜、扫墓。

2.代客祭扫服务。由墓园安排代客祭拜和扫墓活动。

施工意见登记函是什么?

1.建设单位可向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登记意见函

2.申领施工登记意见函时,应提交规划和土地前期意见函、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依法确定的承包材料(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等任选其一)、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登记及安全查验手续、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3.取得施工登记意见函的项目即可开工建设。

4.对无新增用地的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在前置手续中存在以函代证情况的,在办理施工登记意见函时,无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对于临时占用土地的管线工程,需提供临时占用协议

对不涉及道路断面调整的道路改造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在前置手续中存在以函代证情况的,在办理施工登记意见函时,无需提供规划和土地前期意见函中工程规划相关内容。

对只涉及道路、配套设施及绿化等原设施提升的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四)做好以函代证函后管理。

1.前期工作意见函、规划和土地前期意见函、施工登记意见函可替代项目立项备案、用地、规划、施工许可4个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事项的审批结果,各部门可据此办理其他相关正式手续。

2.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关函发放后正式手续办理的监督管理,其中,前期工作意见函、规划和土地前期意见函需在开工前完成相应正式手续办理,施工登记意见函需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相应正式手续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以函代证”工作要求,做好适用项目分类研判,函证发放承诺时限参照相应正式手续承诺时限执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区在适用范围、函证使用和函后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完善相关手续。建设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使用相关函件,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办理正式审批手续。未取得规划、用地正式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正式审批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已发函件项目的监督检查,未按照规定取得前期工作意见函、规划和土地前期意见函、施工登记意见函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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