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被撞身亡,该怎么赔偿?
以2018年2月,青岛市某区一位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的实例过程来讲述一下全过程。
一场雨后,环卫工人骑环卫三轮车逆行,被迎面车辆撞上,送医院途中死亡。随后,环卫公司向社保机构提起工伤认定。
交警队事故科很快做出责任认定,机动车分次责,环卫工负主责。
该机动车己投第三者险一百万。
保险公司指定律师介入,经调解一共承担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补偿,未成年人抚养费,老年人赡养费等,一共48万。
八月,工伤保险20169年度新标准出台,共赔付工伤死亡金74万。
环卫公司,作出一次性抚恤安慰金十万元。机动车驾驶员,个人一次性赔偿十五万元。
社保局退还环卫工养老金个人帐户一共四万七千元。
作为邻居帮忙,我从头到尾经历了整个过程。
临时工得了肺癌且死在工作地,有无丧葬费抚恤金吗?
临时工得了肺癌并且是死在工作地,是有丧葬费抚恤金的,虽然是临时工,但是也是在为单位工作,单位是最终的受益人,并且死者是死在了工作的地方。
单位或多或少的都必须负责的,丧葬费抚恤金可能会比正式职工少一些,因为毕竟不是在编人员,但是一样会有的。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临时工这样称谓。所有的劳动者,都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其中虽然存在用工方式的不同而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也有所不同,但是并不排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负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死亡,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的属于工伤 ,所以这个因为肺癌死在工地上的工人应当按工伤待遇处理
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死亡,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取得国家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都会给劳动者买工伤保险,职工受伤死亡,劳务派遣单位负全责,并有社保局负责办理工伤赔偿,如果不是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直接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我建议你还是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或许更加详细。
劳务派遣的合同是由派遣公司和被派遣人员签订的,也就说派遣员工受单位统一管理,但直属上司确是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合同,但也与公司之间签订协议,期间自然就包括许多免责的条款。
一般情况下如果派遣工出现工伤,工作单位与派遣公司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极少数情况例外,比如自己有重大过失,上班期间大量酗酒,造成公司不必要损失等。如果非个人失误,会有责任划分,比如工伤原因主要是因为工作单位设备老化,管理不善,施工方案处理不得当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所以说,只要不是个人原因造成,一般出现工伤,派遣公司和工作单位都要承担责任。只是责任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退休返聘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单位有什么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退休返聘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单位应当负起一定责任并给与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算工伤。死亡员工相关补偿措施: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