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业律师吗?吵架导致死亡,打官司能追究到被告多少责任呢?
你好,在法律上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我们来看一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财产责任的构成要件是:①有不当的行为;②有损害的后果;③行为人有过错;④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如果同时满足以上4个要件,则构成民事法上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赔偿的法律后果。
具体到这个案件中,就要看对方跟原告父亲吵架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还要看这个过错跟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一般来说,一个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发生可能会有不同的程度的因果关系,也可能是双方都有过错。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跟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联系程度,按照比例来分担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的父亲在架空楼小便的行为,有错在先,被告作为楼栋长前去制止,这应该没有什么不当。但是,在制止以后,特别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告的父亲已经明确表明有心脏病以后,如果还进行辱骂,这有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有可能会根据过错程度分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这也要看了,双方对骂的内容以及原告方的证据。
不过,即使被告存在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这个案件是由原告的父亲有错在先引发,并且死亡的后果主要还是原告的父亲本身的疾病引起,因此即使被告有责任,应该也不会是主要责任。
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是属于公权力的范围,而且往往会涉及到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因此,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更高的证明标准,对因果关系的要求也更严格。从本案的情况来初步判断,涉及到行政处罚或者是刑事追究的概率并不大。
以上,供参考。
首先不能简单定性上述二人行为是吵架,理由:孙某父亲(59岁)在小区公用楼架空层区小便,是明显不当,有失德行的。文某即使是普通居民指责孙某的行为也是应当的,更况且其是楼栋长,指责孙某在楼房的公共场所隨意小便,是其份内的亊。作为错误方,如当即承认错误,讲述情况,並表示清理卫生,又怎会吵架?而不能以有病为由不接受批评,甚至激烈怒怼楼长的批评,乃至双方"吵架",导致孙某气血上升…最后发病去世。所以孙某发病致死,自己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结合本案,首先由医院定性孙某的死因,如确系争吵后自己发病至死,那么这是一起普通民事纠份引起的赔偿案件。赔多少?因主要过错在孙某①自身身体有病,②有明显过错,又不接受批评指责,因拒绝认错怒怼文某,导致发病死亡。由此引起的损失,孙某方至少自担7一8成以上,这是我亇人的看法。文某倒底果负责或负多少责,当然还是法官根据具体情节而判决。
2022年退休教师死后抚恤金有新规定吗?
关于2022年退休教师去世后的抚恤金问题,仍然是按照原来的政策办事。
教师是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抚恤金的标准是按照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的20倍发给,没有新的规定。
2022年退休教师死后抚恤金有没有新规定。现在是2021年的12月份,已经是年底了,到目前为止,教育部没有出台新的老师退休以后死亡的抚恤金有变动的规定。如果退休以后的老师死亡,到目前为止是按原来的抚恤金发放办法,就是事业编制的老师按个人工资的20个月的工资标准一次性发放作为丧葬费补贴。
目前可见的规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区别不同情况,烈士为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事业单位参照此标准。
2022山东教师丧葬费标准?
1、丧葬费50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丧抚待遇政策是不同的,退休教师丧抚金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支付。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2、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全国教师死亡的抚恤金都是20个月工资。
3、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2022中国死亡人数一共有多少?
2022年12月31日,***国内累计死亡人数25275人,国外累计死亡人数6490490人。
***总共死亡人数:国家卫健委***的数据,2021年1月1日,中国大陆***累计病例87071人,累计死亡3634人。然后一年后,2022年1月1日,中国大陆***累计病例102505人,累计死亡3636人。
死亡1021万人左右。死亡人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丧失生命的人口数的总和。死亡涉及所有人口,不论其年龄、性别如何,也不论死因是由于疾病还是人身事故,凡丧失生命的人均包括在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
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62例(无重症病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5289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0087例,现有疑似病例4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984870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4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