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养护合同***案例分析

物业服务剑拔弩张!矛盾愈演愈烈,您所在的小区也这样吗?

看着小区在所谓物业公司管理下,安防设施一天天的破败,园林绿化杂草丛生,卫生保洁日复一日的老样子,门禁保安长年空岗,系统形同虚设,唯一能破物业重点维护的就是收费道闸系统,沒有业主心里好过,还不说业委会难产,物业公司缺员上岗吃空饷,所谓管理只在收钱,服务只讲工作痕迹,且面对问题,常年挂在那些物业所谓领导们嘴边的,一句话就是以前的不管,一切重新开始,试问为什么以前的物业费却要收,这就是典型的双标,对业主***裸的欺诈![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我们小区以前的物业不贵,服务和管理都比较差,只个国营的企业。后来为了提升小区的品质、服务,换了一家比较有名的物业。现在的服务是比原来好了很多,服务价格也上去了。如果已经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了就必须换了。无法调和了!

关于物业引发的群众已经数拾年,可以说从它初期空降到小区社会性矛盾就产生了,对物业的人民群众评价万千条,以非常完整的反应出来,但利益至上物业仍我行我素队伍越发壮大,社会矛盾越来越烈,以不是一般群众呼声就解决得了的了,尾大难甩了。

重庆一小区物管升级绿化树种,业主为何极力反对?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事与事之间的关系越来越透明。而我们许多同行还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以为只要出于公心,一切过程都由着自己性子玩。殊不知在此过程中已经被多少双眼所关注,最后玩成了掩耳盗铃的笑话。

园林养护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就是这个理,这么大的事情会少了业主们的关注吗?既然你想做件好事或按有关部门要求,那么就应严格按照流程走,这才是专业公司应该履行的职责。否则如何让别人相信你?眼皮底下的事都敢动手脚?看不到的地方是不是更值得不放心?换你成为业主,相信你的担心会更甚!

【***回顾】小区物业移走6棵树,被***判决移回

重庆一小区6棵树木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按监管部门的通知移走了树木,但此举却被业主告上了***。

上月底,渝中区人民***对这起***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将移走的6棵树木移回小区内,并承担树木移出费用6500元和将树木移栽回小区的费用。

园林养护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业主的***并非无理取闹。既然小区树木有安全隐患,业主也同意整改,但关于如何整改,有很多意见,业主和被告物管公司都认可两条:一是将树木移栽回小区红线范围内;二是在移走树木的地方修建台,栽植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矮小绿植花卉灌木植被

事实上,物管公司没有征求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只是移走了6棵树,移到一个植物园里,便没有了后续动作。鉴于此,业主向***提***讼,要求物业公司将树木按照第一条意见移栽回来,并返还移栽费用6500元。

上月底,***的判决支持了业主们的诉求,并判决诉讼法由物业公司承担。

说法:擅自砍伐或者挪动小区绿化树木,应征求业主意见

其实,物业挪走树木也是出于好意,但他们的做事方式错了。我国《物权法》早有明文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归业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一草一木属于业主所有。

即使此树木存在安全隐患,有关部门也要求处理,但小区物业也不能在未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或者挪动小区绿化树木。这种操作管理方式小区物管或许真该好好反思一下。

背后:业主***意识增强,物业也应提升服务质量

这件事影响并不是特别大,但背后的体现的背景值得我们深思。

当前,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业主***意识也越来越高,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层出不穷,涉物业***案件类型日趋复杂化。

对于小区业主来说,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委会的监督职能来监督物业公司,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而很多物业公司还是很多年前的传统管理思路,对涉及业主利益的事情总是一刀切,没有过多的征求业主意见,造成了与业主之间的冲突。因此,物业公司应提升法制观念,增强履约意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尊重业主的意见。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如果不提升服务质量,这样的冲突还会继续产生,这样的企业也很可能会被广大的业主所抛弃。

这是双方不理性造成的双输结果。

一个小区里的公共设施都是业主的,业主说了算的,这个是业主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的。

园林养护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和服务者,不能帮业主作主,也不能代表业主。也许物业公司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走,错在物业公司。

园林养护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小区里的绿化树长大以后,可能产生风险或者对业主造成麻烦,可能业主没有认识到,或者认识不到,但是物业公司非常清楚,所以物业公司为了业主的安全,升级绿化情有可原,但是一定要征求业主意见或者业主的同意。否则,就是私自侵占或者挪用业主财产之嫌,违法行为。

园林养护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物业虽然没有恶意侵占业主财产,只是换栽了绿化,现在业主坚持要原来的绿化,法律应该得到支持。但是后续造成的危害,如树木造成了伤害,业主可能有部分责任,这个业主可能没有认识得到。业主可能也只是争一口气、争一个道理吧。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eiruitouzi.com/post/397.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