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种植合作社有什么政策?
苗木合作社税务政策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百分之十三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一是支持种花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有了一定的发展规模,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经考核达到优秀,县财政每年补贴3万元;新苗专业合作社补贴2万元。
二是支持大户承包发展苗木花卉。新增苗圃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