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用地应当按下列标准执行: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经批准的零星插建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前的绿化用地面积,***前没有绿化用地的零星插建项目,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屋顶绿化。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园林绿化养护条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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